不当得利的行为有哪些
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一方取得了利益,而另一方因此遭受了损失。以下是一些不当得利的行为类型:
1. 给付不当得利 :
受益人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移转的财产或利益。
欠缺给付目的可以是自始不存在,如非债清偿,或给付目的嗣后不存在,如合同解除后继续占有给付物。
2. 非给付不当得利 :
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发生,如人的行为、自然事件或法律规定。
包括无权处分他人之物、无权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擅自出租或转租他人之物、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人格权等。
3. 其他情形 :
受益人因侵害他人权益而获益,如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受益、非法出租他人财产而收取租金等。
受损人误认他人之物为自己之物而在其上支出费用,如误将他人家畜当作自己的家畜饲养。
受损人向第三人给付以解除受益人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从而使受益人得利。
当不当得利的事实发生后,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使存在给付行为,也不构成不当得利,例如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以及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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