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刑三个月通常由看守所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并且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如果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以下是执行刑罚的简要流程:
1. 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
2. 公安机关在接到法律文书后,负责将罪犯送交看守所执行刑罚。
3. 看守所根据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代为执行刑罚。
4. 拘役刑满后,看守所发给释放证明书。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通常会被送入监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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