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证据有哪些
直接证据是指那些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以下是直接证据的一些常见类型:
1. 当事人的陈述 :包括刑事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陈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陈述等。
2. 证人证言 :能够指出犯罪人是谁的证言、证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言,以及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在场人员所作的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证言。
3. 书证 :如署名的反动标语、被害人所记载的遭受侵害的日记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类证据或证明文件。
4. 视听资料 :如公共场所安装的监控录像,能够记录并再现犯罪经过。
5. 物证 :在特定情况下,能够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
直接证据的特点是它的直接性,即无需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例如,监控录像直接显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过程,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直接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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