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 成立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确定其法律效力。
2. 效力不确定性 :合同既非有效,也非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
3. 追认权 :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4. 溯及效力 :如果追认权人同意,合同的效力可以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如果拒绝,则合同自始无效。
5. 主体特殊性 :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
6. 善意相对人权利 :在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7. 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规定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一条提供了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框架。
这些特征概括了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特点,并解释了为什么这类合同需要额外的确认步骤来确定其最终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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