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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程序

法医鉴定程序

法医鉴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委托 :

办案机关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委托人需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

2. 受理 :

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指定具有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3. 鉴定 :

司法鉴定人进行规范化鉴定,并制作鉴定书

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

4. 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

如有必要,可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5. 鉴定结论 :

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或委托人。

6. 时限 :

轻微伤鉴定书通常在材料备齐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出。

决定受理委托鉴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出鉴定文书。

7. 其他注意事项 :

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

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

鉴定机构应对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保证知情权。

当事人有权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以上步骤概述了法医鉴定的基本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且应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及鉴定机构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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