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程序
法医鉴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委托 :
办案机关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委托人需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
2. 受理 :
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指定具有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3. 鉴定 :
司法鉴定人进行规范化鉴定,并制作鉴定书。
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
4. 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
如有必要,可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5. 鉴定结论 :
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或委托人。
6. 时限 :
轻微伤鉴定书通常在材料备齐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出。
决定受理委托鉴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出鉴定文书。
7. 其他注意事项 :
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
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
鉴定机构应对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保证知情权。
当事人有权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以上步骤概述了法医鉴定的基本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且应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及鉴定机构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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